紧急收藏!韩国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策略
韩国的实质审查过程与中国大体相同,申请人请求进入实质阶段后,经审查员审查,如果未发现不予授权的理由,则会发出授权决定。对于驳回程序,会依次下发三种通知书,分别为最初驳回理由通知书、最终驳回理由通知书及驳回决定。
对于通知书,申请人可以仅提交意见书来表达意见,也可以提交修改文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具体采用何种答复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审查员指出的缺陷类型、通知书类型、对于授权时间的期望以及拟花费的费用。针对不同的审查意见,具体的答复策略小微已经给大家整理好啦!
关于新颖性的审查意见
在收到针对新颖性质疑的通知书时,申请人首先需要分析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区别。若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则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缺陷;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则可以通过意见书进行意见陈述,说明对比文件并没有公开该申请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关于创造性的审查意见
根据《韩国特许法》关于创造性的定义,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能够轻易地获得该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则该专利申请会被认定为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创造性问题,申.............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949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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