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38.5万美元货款追回案:孟加拉国代收行违规放单致拖欠,本土施压促结案
山东公司向孟加拉国公司出口38.5万美元机械设备,约定D/Pat sight结算,代收行违规放单致货款拖欠。催全球梳理资料评估可本土追款,经向代收行和违约方施压,35天全额追回货款。

案情简介
债权方:山东某公司
债务方:孟加拉国某公司
涉案金额:38.5万美元
山东公司与孟加拉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 38.5 万美元的设备买卖合同。孟加拉方进口液压机用于其车身钣金件生产线。
出于对孟加拉国进口政策的遵循及对资金安全的考量,双方约定采用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的结算方式。
货物通过陆路运输从印度过境至贝纳波尔陆港后,山东公司通过国内托收行寄出了全套正本提单。孟加拉代收行确认收到单据后,并未在指示要求的“即期”时间内付款,而是以“进口商需办理央行通告项下的纳税登记”为由,将单据“放行”给了买方。山东公司查询船公司系统发现,货物已被提走,而银行迟迟不支付货款,甚至无法出具拒付通知书。
山东公司无计可施、遂找到催全球协助。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债权资料齐全、且已履行发货义务;
(2)债务公司在营,资产雄厚,完全具备还款能力。但公开信息中显示,近期有另一笔信用证项下的交易存在止付记录;说明对方曾有过恶意拖欠的前科;
(3)该案主要矛盾在于孟加拉国代收银行涉嫌违规放单,导致货款被拖欠。在实施催收操作时,不仅需要针对债务方还需对银行进行施压。

催收结果
催收律师采取“法律威慑+金融制裁”的非诉高压策略:
第一步:施压银行(法律函件破局)
催收律师并未直接催买方,而是直接向银行的总经理发出《律师函》 。函件引用《孟加拉银行法》及央行外汇管理通告,指出银行“未付款即放单”构成重大违规行为。同时,律师明确告知,将依据《跟单托收统一规则》向孟加拉国央行外汇调查部正式投诉。一旦投诉成立,该银行可能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暂停外汇经营权限。
第二步.............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923996.html
旺季来临,电商货运运费飙升,航空货运合规挑战如何破解? 亚马逊入门级选品实战篇:月入1w+的高成功率选品案例 输出高质量亚马逊链接的最佳实战技巧 Facebook代理商 & 海外户引流技巧全攻略! 亚马逊新规来袭,新Listing发布前必过“合规关”! 什么是境外投资备案(ODI)?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 货运量激增,但运价暴跌!马士基海运承压... 定制T恤出口生意的10种方式|4类人群做T恤跨境出口注意事项&T恤跨境出口